“消费陷阱” 新华社发“消费陷阱” 新华社发

  卖出去的二手车,实际跑了6万多公里,却说仅跑了4万多公里;车辆有事故大修记录,却说无事故。昨天,记者从中原区法院获悉,原车主付某为自己的不诚信付出了巨大代价:车子归买主周女士所有,另外加近3倍的赔偿款22万元。

  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张峰 陈佳伟

  判赔3倍购车款28.5万元

  2017年8月,周女士在某网站看到一则二手车交易信息,显示该车辆为豪华配置,无事故,并且公里表仅仅只有4.9万公里。

  随后,周女士通过二手车公司以9.5万元的价格购买一辆二手车,成交后周女士到4S店检修,发现车辆的实际情况与二手车公司当时描述的行驶里程、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等情况并不一致。

  感觉受到欺骗的周女士要求与二手车公司、原车主付某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购车款,但对方迟迟不予解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女士将付某、二手车公司起诉至法院,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3倍赔偿。

  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解除三方购车合同,付某与二手车公司共同返还周女士车款和相关购车费用共计9.7万余元,同时付某及二手车公司赔偿周女士3倍购车款28.5万元,周女士配合付某将车辆过户回去。但是付某及二手车公司接到判决书后仍不予履行,周女士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让不诚信行为付出代价

  黄国华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付某、二手车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过网络查控并未查到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

  由于二手车公司已不见踪影,案件只能从付某这里寻找突破。根据周女士讲述,其在诉讼阶段已经申请保全了付某名下的房产,因此黄法官准备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向付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告知其如果再不履行义务将拍卖其房产。

  这下付某坐不住了,一改平日被动消极的态度,开始主动与周女士交涉,并主动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与周女士进行协商。

  12月初,根据付某的申请,黄国华法官将双方约到执行局,双方进行了当面协商,考虑到付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周女士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涉案车辆归周女士所有,付某再一次性赔偿给周女士22万元。12月17日,收到22万元赔偿款的周女士专程到法院表示谢意。

  黄国华法官借此案件告诉大家:做人要讲诚信,否则将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