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23时许,随着肇事逃逸者孙某被送往新乡市拘留所执行拘留,“12.13”死亡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告破。

  2018年12月13日01时40时分许,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107国道新延路立交桥北500米处,一辆重型罐车与一辆中型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撞,现场较为复杂,人员受伤严重,有生命危险。由于涉及三辆车且人员受伤严重,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经民警现场初步勘察,中型货车尾部损坏,重型罐车驾驶室损坏严重。现场只有豫GC***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王某,罐车和中型货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据王某陈述:事故发生后,一辆无号牌桑塔纳轿车到现场将无号牌重型罐车上的一名重伤员拉走。

  民警感觉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立即指派另一组警力到医院调查,寻找伤者进一步了解情况。民警赶到医院后得知,送重伤员前往医院抢救的人员并未在医院停留,而是将伤者留下后匆忙离开了医院,该重伤员已因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立即对重型罐车上驾乘人员开展调查,因重型罐车无号牌,查找存在难度。民警立即向市局指挥中心通报情况,请求协查。经民警多方工作,查实死者为凤泉区村民张某,民警立即向张某家属了解当天出车情况,家属也说不清楚事发情况,只是说张某可能是驾驶人,同时说事故发生时车上还有同村村民孙某。

  12月14日,民警传唤孙某到案询问,孙某供述事故发生时是张某驾驶的车辆,但接受询问时神情恍惚,存在疑点。经民警对其宣讲法律和政策攻心,孙某迫于压力,终于承认自己是实际驾驶人,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张某死亡,害怕追究责任,把张某送到医院后没有报警而是返回家中。

  自此,“12.13”死亡逃逸事故案件告破,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者私语

  其实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并不可怕,只要驾驶员立即停车报警、救助伤员,那也只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但如果驾驶员一时糊涂选择了逃离,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肇事逃逸可是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还会受到刑事处罚!

  所以提醒大家,在交通事故面前不要逃避,要冷静的选择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待交警的处理,并勇于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提供 / 事故处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