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

  任某某,男,汉族,现年55岁,新乡卫辉市人。2018年5月17日,任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京港澳高速622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经查,任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任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且在肇事后逃逸,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1月21日,高速交警总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吊销何某某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且醉酒驾驶

  何某某,男,汉族,现年40岁,洛阳市涧西区人。2015年2月15日,何某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连霍高速549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抽血检测,何某某血醇含量为95.32mg/100ml,系醉酒驾驶。何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且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情形,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1月21日,高速交警总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依法吊销何某某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禁驾。

  高速交警表示,对2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公布曝光,目的就是对其他驾驶员给予警示教育,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主动接受交警部门的处罚千万不要逃离,尤其是驾驶客运、危爆等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如果出现酒后驾驶或者引发事故,不仅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而且极易给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有时后果更不堪设想。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平安有序的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高速交警总队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我省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