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8日,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发生后

  引起全社会强烈关注

  加强客运车辆司机安全防护、

  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成为全社会共识!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提升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力度。

  然而,《指导意见》出台仅三天,就在1月11日,我市居然也发生了一起此类案件…

  2019年1月11日下午,杨师傅正驾驶公共汽车行驶在平桥区洋河镇胡洋公路上,却发现一名男性乘客正在封闭的车厢里抽烟。杨师傅便提醒该男子车内禁止抽烟,不料男子不以为然仍然我行我素。当杨师傅再次提醒时,反而遭到了男子的辱骂。此时售票员也上前劝说,男子却突然走到驾驶位置,用脚猛踹杨师傅的胳膊,导致正在行驶的公共汽车失控偏离正常行驶路线。在杨师傅的紧急处置下,车辆滑行一段距离后终于斜停在公路旁。

  接到报警,洋河警方立即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该公路一侧地势低洼,另一侧为居民楼房,且当时路面因有积雪比较湿滑,如果当时驾驶员处置不当,极有可能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面对民警的讯问,男子态度恶劣,百般狡辩抵赖,妄图逃避处罚。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男子不得不承认了殴打驾驶员的事实,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将其刑事拘留。目前,该男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 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共汽车

  是一座城市文明形象的“流动窗口”

  希望乘客和司机

  面对各种问题时

  多些忍让,少点冲动

  冷静沟通,理性交流

  共创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