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淅川公安:村妇种罂粟 被拘后悔迟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张定有 见习记者魏广宝 萌友周轶 周勇/文图

  认为种植罂粟只要不开花结果就不算违法,这种想法大错特错。记者今日获悉,淅川县厚坡镇河某某(女)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淅川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春节以来,淅川县公安局厚坡派出所根据季节和辖区特点,重点开展了非法种植罂粟的打击行动,春节走访期间,民警发现辖区河某某(女)自家菜园子里种有一片疑似罂粟的植物,后经局禁毒大队联合勘查,确认该植物是罂粟,并现场清点为677株,民警当场予以铲除。河某某(女)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淅川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罂粟、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我国法律规定,一株都不能种,种一株就是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买卖、运输和使用罂粟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