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心”办坏事 醉酒挪车同样违法

  好心不一定办的就是好事。2019年3月5日,原阳县毛某因为法律意识淡薄,醉驾帮人挪车被依法刑拘。 

  3月5日下午14时30分许,家住原阳县的毛某中午和朋友在一起吃饭喝酒,随后陪同朋友到原阳县交警大队办事。毛某自己在交警大院溜达时,突然感觉朋友刚刚车停的位置不太合适,有可能会影响到别人正常通行。毛某没有叫朋友出来挪车,而是自己不顾后果,将车开到了事故处理中队院内。但因为他喝醉后头脑不太清醒,停车时与院内停放的车辆发生了擦碰。而毛某此时却浑然不觉,趴在车内呼呼大睡起来。 

  不一会,当事故民警需要开车出警时,忽然发现警车上的擦碰痕迹。民警随即敲开了毛某的车门,闻到他身上酒气熏天,经询问才了解到事情的前因后果。毛某在回答民警询问时,还轻描淡写的说:“我是好心挪车,这也犯法了?”。 

  大队民警韦军深、郭进学将毛某请下车后,带他做了抽血检验,结果显示毛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21.4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新乡交警提示: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均是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无论你心存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法律意识淡薄,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来源 / 原阳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