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开发商一房两卖 法院执行裁定否决民事裁定?

  花几十万买套房子,最后发现备案的名字却是他人的,后来通过仲裁以及法院的民事裁定,认定开发商存在一房两卖,应1+1赔偿,让人没想到的是,在执行阶段,法院突然又下了一份执行裁定,终止了执行,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7年4月,周口的李女士以全款41万的价格,在商水县君约香山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等装修完毕准备入住的时候,突然出现了意外。

  原来李女士看到业主群里有人卖房,而购房合同和她的一模一样。看到业主群里的售房公告,李女士一下就懵了,赶紧拿出购房合同与其对照,结果证实对方卖的正是她的房子——A栋1902。

  李女士到房管局查询得知,她的房子登记备案在一名姓陈的男子名下。 

  李女士随后与陈某取得了联系,陈某说,因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他要求开发商退房,但并不知道开发商将房子又卖给了李女士。

  开发商为何一房两卖?记者来到君约香山售楼部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当初卖房时,是受陈某的委托,而且房产备案已经撤销,所以不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

  从房管局出示的证明上可以看出,开发商将房子卖给李女士的时候,房产备案还未撤销。

  李女士认为,既然没有撤销,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一房两卖。于是,李女士向周口市仲裁委申请了仲裁。

  开发商不服仲裁,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委的仲裁,经过法院审理,周口中院驳回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然而,在案件执行期间,周口中院又下了一份执行裁定。

  头一份裁定是维持原判,第二份裁定直接下了裁决书,不予执行周口市仲裁委裁决书,一房两卖不在仲裁范围之内。

  民事裁定书维持了仲裁,执行裁定书却不予执行,两份裁定是否相互矛盾?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周口中院了解情况,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办案法官都不在,他们落实清楚后会给记者答复。

  李女士说,现如今开发商已经撤销了登记备案,如果重新起诉的话,结果肯定是不一样的。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19:20《法治现场》 

  记者:杨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