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了质保金 展车未兑现

  登封的景先生加盟了汽车销售公司,并且交了质保金。不过,签订合同之后,景先生认为对方迟迟不履行合同约定,于是就想退出,可是他交的三万质保金能要回来吗?

  登封的景先生一直想做点生意,经过一番考察,他选中了郑州一家汽车经销商。

  由于双方都比较认可,今年4月8号,景先生与河南易购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销售合同,并向易购车交了3万元的质保金。

按照约定,合同签订之后,易购车还应当向景先生提供两台展车。按照约定,合同签订之后,易购车还应当向景先生提供两台展车。

  景先生说,展车不到位,他曾多次联系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次数多了,景先生也打听到了一些消息,不过却让自己很生气。

  登封 景先生:他们就是担心我完成不了销售任务,你既然不信任我,那你还干吗跟我合作,咱好合好散,解除合同不就行了?

  从签订合同到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已经无意再合作下去的景先生找到了易购车的负责人,想要讨回自己交的质保金。

  半个小时后,记者见到了河南易购车的负责人郎总。对于公司为什么迟迟没能提供展车,郎总提出了自己的担心。

  对于郎总提出的担心,景先生并不认可,他说公司既然不相信自己的能力,当初完全可以不给自己签订加盟合同。现在,既然签订了合同,公司又不提供展车,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自己的业务。

  易购车的郎总表示,既然景先生不愿意再合作下去,他愿意协助景先生向公司申请,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

李建锋李建锋

  栏目法律顾问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两台展车,但至今未提供,明显构成违约。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质保金,并承担违约责任。鉴于双方之间是合作关系,如果双方能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不失为更好的结果。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法治频道19:20《法治现场》

  记者:徐清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