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象新闻

  原标题:郑州一法官让原告代理人写“判决书” 法院:正在调查

  大象新闻记者 邱延波 文/图

  上街区法院监察室王喜荣出面回应此事

  法官,掌握着法律的天平,应该追求公平正义,写判决书更是法官份内之事。然而,郑州市上街区一法官却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自称“我参考参考”。11月5日,上街区法院对此做出回应:已对此事展开调查。据了解,此前省高院在调查中发现有法官让原告代表人写判决书,对当事法官作出了严厉处罚。

  原告代理人王宏斌接受采访

  不服交警处罚,车主状告交警队

  新密市民杜晓伟在车牌号为豫A7191N的重型自卸货车前保险杠下方安装了LED灯带,距离车牌有30CM。2019年5月29日21时34分行至郭岳321省道刘寨镇李岗路段时被新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拦下,当时LED大灯未在开启状态,民警责令杜晓伟打开LED灯后用执法记录仪拍照取证。次日,新密市交通警察大队以故意遮挡号牌对杜晓伟做出了处罚:罚200元,扣12分。

  杜晓伟承认私自加装LED灯的事实,但认为并不构成故意遮挡号牌,向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让代理人写“判决书”,“我参考参考”

  杜晓伟的代理人王宏斌认为:杜晓伟的车,在被查处时,LED灯并未开启。新密市交通警察大队在举证期内并未提供杜晓伟故意遮挡号牌的其他证据,也没有提交杜晓伟曾经打开该灯的证据,而《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条例均无安装LED灯就是遮挡号牌或者意思相近的规定。

  2019年8月2日,上街区人民法院王永安庭长在上街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8月6日,王永安庭长致电杜晓伟的代理人王宏斌。电话里,王法官称,拿刀的人不一定就杀人,(装LED灯不一定遮挡号牌)。针对案件,两人交换了意见。王宏斌说:“被告既没有杜晓伟遮挡号牌的事实依据,也没有装LED灯就是遮挡号牌的法律依据,以遮挡号牌处罚确实不恰当”。

  最后,王法官要王宏斌写一个“判决书”,他说:“你按照判决书的形式写写给我参考参考呗”,并且他在电话那头给其描述判决书的样子。王宏斌按照王法官的指导,写了两页判决书,准备以微信或邮箱的形式传给王法官。但法官坚持要求王宏斌拷在U盘上,当面送给王法官。

  王宏斌说,虽然法官最后没有按照他写的判决书来判,但他事后想想,法官让案件代理人写判决书的作法十分不妥。

  法院回复:目前已展开调查

  法官掌握着法律的天平,写判决书,不仅是自己应尽的责任,更是涉及国家机密。“王法官让案件原告代理人写判决书,不管怎样判,我觉得这种做法天下少见。”王宏斌说。

  11月5日,上街区人民法院对法官让原告代理人写判决书一事,做出官方回应。

  上街区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王喜荣称,目前已展开调查。王喜荣说,该案一审判决后,原告杜晓伟于今天上午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预交上诉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王喜荣说:“下一步,对于反映的情况将进行深入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上街法院会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若调查后发现情况不属实,将依法维护法官的合法权益,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在今后的工作中,上街法院将加强对法官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另外,我们希望广大群众不传谣、不信谣、明辨是非,同时欢迎大家对上街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律师说法:法官缺乏责任心,涉嫌泄露国家机密

  郑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介绍,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类似现象,其实这是部分法官和书记员缺乏责任心,而且还涉嫌泄露国家机密。根据相关规定,在案件审结之前,司法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一方当事人透露案件结果。

  相关链接: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 被提请取消法官资格

  2005年,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登封市人民法院卢店法庭法官韩锦喜在办理案件中,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