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安全不容忽视!河南交警曝光5起无证驾驶及酒驾、醉驾典型事故案例》

  映象网讯(记者 王韶卿 通讯员 杨依璐)临近春节,正值返乡高峰,客流、车流、物流密集。面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全省交警系统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形成声势,做到“点”上查到位、“线”上巡起来、“面”上控得住。

  盯紧客运车辆,坚决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企业和车辆管理的实施意见》及3个通知的具体要求,认真履行公安交管部门在客运车辆登记管理、租赁车辆登记管理和中型以上客车安全条件审查等方面的职责;严管货运车辆,着力推动“一超四罚”措施落地,倒逼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履职尽责、源头把关,真正让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不敢超”。

  严查酒驾醉驾,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梯次启动等级勤务,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依靠乡镇政府、村委会,集中排查整改农村客运车辆、面包车、低速货车等隐患,集中清理整治马路集市,对短时无法解决的,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特别是赶集日管理。

  新春佳节,与家人团圆,交通安全不容忽视。本月交警总队继续曝光5起无证驾驶及酒驾、醉驾典型事故案例、39辆违法未处理较多车辆、10名终生禁驾人员、10处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路段,警示提示广大群众严守交通规则,平平安安过年。

  5起无证驾驶及酒驾、醉驾典型事故案例

  1、2019年8月27日12时15分,曹某无证驾驶无牌四轮电动汽车自北向南行驶至106国道515公里清丰县高堡乡王庄路段处,与王某、崔某分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崔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崔某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曹某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走机动车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19年11月7日20时30分许,薛某驾驶豫DT**57号轿车在平顶山市开源路胜利花苑北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检测,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4.11 mg/100ml(80 mg/100ml以上为醉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019年12月24日22时40分许,朱某酒后无证驾驶豫S62A6*小型轿车,沿信阳市固始县新四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建邺城小区路段,先后与停在路边的三辆电瓶车、一辆摩托车相撞,最后撞到一辆大货车才停下来。当民警赶到现场时,朱某仍然躺在车里,对所造成的事故浑然不知。后经检测,朱某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53.96mg/100ml(80 mg/100ml以上为醉驾)。朱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019年12月26日23时,信阳商城县鲇鱼山乡匡店村路段发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号牌为皖KN**90挂车和一辆号牌豫S9**21小型轿车发生碰撞。民警到达现场勘查时发现,豫S9**21号驾驶员李某有酒后反应。经过当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1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37.69mg/100ml(80 mg/100ml以上为醉驾),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李某将面临拘役3-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5000元的刑事处罚,以及吊销其C1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5、2019年12月28日15时46分,焦作一男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雪莲路东王封村附近时,车辆撞到了限高架上,造成车辆、限高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受伤。后经检测,车辆驾驶人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2.1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王某因危险驾驶罪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役3个月、罚金12000元的处罚。

  39辆违法未处理较多车辆

  10名终生禁驾人员

  10处交通安全隐患突出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