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住建厅昨日召开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定向检查会议,安排部署我省部分省辖市热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定向检查工作。记者 王亚平

  重点检查有影响力、市场份额较大的企业

  据悉,本次检查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郑州市郑东新区北龙湖区域、白沙组团、中牟县绿博组团,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本次检查的重点企业主要包括在全省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力、市场份额较大的房地产品牌企业(含国内知名企业和省内龙头企业)。主要检查上述企业在我省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名下所有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他存在违规经营或投诉案件、诚信意识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及项目。

  有业内人士表示,针对房地产市场乱象,从中央到省市都相继开展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从我省的部署来看,开展治理行动的力度前所未有,此举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严打12种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检查重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一)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或者以定金、预付款等形式向买受人收取预售房款的行为。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不规范,侵害买受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 一房多售、炒卖房号的行为。

  (四) 取得预售许可证,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五)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六) 不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行为。

  (七) 销售场所未向购房者明示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的行为。

  (八) 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的行为。

  (九) 销售场所未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销售价格、未实行“一套一标”的行为。

  (十) 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未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委托书、经纪机构营业执照等资料的行为。

  (十一) 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行为。

  (十二) 销售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