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亚平) 省住建厅联合公安厅等九部门发布重拳整治楼市措施刚过去3天,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市政府连续发文,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4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作出特别通告。

  重查4类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零首付”、“首付贷”

  为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郑州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4种违法行为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明确。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机行为包括: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同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分楼幢、分单元、分层等方式开盘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特别是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售出的房屋数量和价格情况。

  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用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购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等。

  不得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展经纪活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后未进行经纪机构备案,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交易当事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定金、押金、预订金和房屋产权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炒卖房号,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房企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购房人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存在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或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甚至高于备案申报价格进行销售;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以房屋销售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

  6种行为属虚假房地产广告

  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包括: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未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证号。

  同时指出,针对各地存在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组织安排部署、集中检查、整改提高、总结报告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6部投诉电话等你来投诉

  郑州市《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销售场所不得对外开放。在咨询中心、接待中心等场所进行产品展示时,不得有与销售相关内容的推介,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违法发布广告,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企业优惠活动,应当在销售现场明示,并在动态销控表中注明。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预售楼盘信息,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张贴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关于违法行为的查处,《通告》明确规定,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以房屋销售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未取得预售证,收取预付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从事房产中介经营含网络平台的,由工商部门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未取得预售证发布广告的,由工商部门查处。

  《通告》还公布了6部投诉电话:

  市住房保障局:965559

  市城管局:67182966

  市工商局:12315

  市公安局:69623800

  市物价局:1235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