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景鹏) 5月3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卢某犯诈骗罪一案时,旁听人员李某违反庭审规则,利用针孔摄像机偷拍庭审视频,被依法责令删除视频,书写具结悔过书并罚款500元。

  当天9时许,卢某犯诈骗罪一案在中站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涉案受害人众多,开庭时旁听人员较多。在庭审过程中,法警发现旁听席第四排的中年妇女李某,不时摆弄胸前的胸花,形迹可疑。该院法警队队长张泽阳立即将李某叫出法庭,让女法警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并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李某遂躺在地上大喊大叫拒不配合,女法警趁扶起李某时将其胸花强行摘下。经鉴别,该胸花是一部针孔摄像机。李某见事情败露,便上前抢夺执法记录仪及胸花。

  张泽阳命令两名法警及时控制住了李某,并安排书记员前来为李某做笔录。李某依旧大喊大叫,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办公秩序。法警对李某劝说无效,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7日。李某见状停止哭闹,主动配合完成笔录,并当场删除了偷拍的视频。同时,李某积极承认错误,希望法院从轻处罚。鉴于李某初犯且认错态度较好,该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李某罚款500元,并让李某写下具结悔过书。

  (焦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