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刻车像是飞出去,我啥也记不清了。”5月9日下午,在淅川县东方驾校,淅川县法院刑二庭用巡回审案的方式,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之一的魏某至今不愿回忆起这起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

  这起发生在去年10月6日的车祸,在淅川县当地轰动一时。魏某借了驾校的车学驾驶技术,并找来朋友王某帮忙教车。在加油后,车发动不了,王某就到尾部推车,车启动后,坐在驾驶位上的魏某慌张之下无法控制车辆,致使车辆冲上公路,造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

  庭审:还原这起“意外”的事故

  当日下午3时许,在淅川县东方驾校,随着审判长王平法槌敲响,这起交通肇事案正式开审。当地5所驾校的学员以及周边群众百余人立即围了过来,当看到被告之一的魏某如此年轻,大家不由发出一阵叹息声。在公诉人宣读公诉书中,在审判长的讯问中,在两名被告的陈述中,这起充满了“意外”的车祸渐渐浮现在了旁听者的眼前。

  去年10月6日上午,由于要考科目二了,魏某便通过朋友张某借了一辆驾校的教练车来练车,同时喊来拥有B照的王某来帮忙招呼自己练车。上午11时30分许,练完车后,发现车没油了,魏某就让王某开车带着自己到县城灌河路一加油站加油。可是车辆加完油后,却启动不了,由于在练车场时看到有教练是推这辆车发动点火的,于是王某就让原本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魏某来到驾驶位上操作,同时将档位挂在二挡,而王某自己到车尾去推车。

  不料,车辆在推动下启动后冲入灌河路,先后撞上在灌河路与钟观路交叉口卖馍的温某,卖馍车又与骑电动车的毕某相撞。接着该车又向南逆行进入道路东侧车道,与停放在路中间花坛旁的一辆轻型货车相撞后,冲入道路中间的花坛,撞上花坛内树木后才停了下来。该事故造成温某死亡,魏某和毕某受伤,两辆汽车受损。事后经淅川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王某和魏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判决:两被告均获两年有期徒刑

  这起事故发生后,在淅川当地造成了很大的轰动,特别是在驾校学员中引起了很大恐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不仅给受害者家人造成无尽的伤痛,同时两名被告的生活轨迹也发生了逆转。魏某今年29岁,是位年轻的母亲,膝下有两个孩子,一个3岁,一个只有1岁。庭审最后陈述时,说起两个幼子,谈起生病的父母,她不禁泪流满面。

  但此时后悔也晚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法庭认为王某和魏某的行为都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判决两人有期徒刑两年。

  (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