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为改善居住条件,何先生夫妇花了678万在海淀区中关村附近买了一套房子,岂料在贷款批下来后、在房屋过户前房主突然反悔,要涨80万才肯过户。何先生夫妇无奈将房主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已受理此案。

  何先生夫妇诉称,2015年12月,他们经中介公司与房主王某签订了总价款678万元的购房合同,购买对方位于海淀区中关村东路的房屋一套。合同约定,购房款按期限分三种方式支付给房主,第一笔定金24万元直接向房主支付,第二笔房款414万元于房屋“过户前一天”,分别以合同约定的“资金监管”和“资金存管”方式向房主支付,第三笔余款240万元则向银行贷款,在房屋完成过户、抵押后,由银行放贷支付给房主。合同中还明确约定交易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各方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何先生夫妇即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定金24万元。为了凑够新房房款,夫妇二人同时将现有住房卖出,并在今年2月3日,将老房过户给新主人。

  合同履行初期还算顺利,三方共同完成网签、贷款申请面签等工作。今年3月9日,银行向买卖双方发出 贷款通知单,正式批贷。就在夫妇二人筹措好全部购房费用后,万万没想到中介公司先后4次邀约房主配合税费缴纳流程,房主先是拖延,后竟提出由于房市普涨,要何先生夫妇再多支付80万元才肯继续履行合同,否则“房就不卖了”,并称“大不了双倍返你定金”。经中介公司、何先生夫妇多次联系、协商、央求未果。

  何先生夫妇称,房主的行为给夫妇二人乃至整个家庭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压力。他们的老房已经完成买卖过户手续,房主此时坐地涨价,将迫使其一家三口面临 无家可归的窘境。而他们的父母为了买房、方便带孩子,也把自己的住房卖了换钱、换房,现在全家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来满足房主要求。因此他们起诉要求判令房 主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