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峰/通讯员唐检)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检察官日前在审查批捕一起涉嫌强奸案件时,从细节入手,利用电子证据还原了事实真相,及时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今年5月1日,在河南南阳油田某小区居住的小翠(化名)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称,4月22日晚,一名叫刘才国(化名)的男子在泰山宾馆以拍裸照相威胁将其强奸。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于24日将刘才国抓获。到案后,刘才国拒不承认自己的强奸行为,坚持说自己和小翠是情人关系,发生的一切都是双方自愿。

  案件被移送至唐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后,承办检察官查阅完案卷材料感到十分疑惑:虽说案卷中有刘才国所拍的裸照、视频以及小翠等人的供述,但卷宗显示,报案时小翠一直在哭,事发经过都是其丈夫讲述的,而视频资料反映,案发当天,小翠是独自一人前往刘才国入住的宾馆;再看报案时间,比事发时间整整晚了9天。身为被害人,小翠为何没有选择及时报案?报案时为何仅由不在现场的丈夫一人讲述事发经过,而她本人除了哭外一言不发?这些看似有些反常的举动背后有何隐情?

  带着疑问,承办检察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刘才国。刘才国仍是拒不承认强奸,坚持说他和小翠是情人关系,而且就在4月初的两天里,他们还分别在武汉两家宾馆发生过关系。

  为彻底查明真相,承办检察官决定核实该案所有证据。既然刘才国称他与小翠是情人关系,那么平时一定会有通讯往来。于是检察官要求侦查人员提供二人手机,并委托本院技术人员协助调查。技术人员利用电子数据分析、取证技术,提取出犯罪嫌疑人刘才国和被害人小翠手机中的视频、音频资料以及通话记录,短信、微信信息等。

  通过分析上述电子信息,承办检察官发现,刘才国经常与小翠联系,除电话通话外,两人几乎每天都用微信互发信息数百条;事发前,刘才国的手机中还存有和小翠一起外出游玩时所拍的照片;通过查看事发当天他给小翠所拍摄的床上照片及相关视频,均未看出小翠持反抗态度;事发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两人关系仍然很亲密,小翠并没有流露出一名受害者应有的怨恨;在数据恢复过程中,也没有发现数据被删除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