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师生恋”损害

  双方权益应明令禁止

  反方观点1:大学应该明确禁止“师生恋”。大学教师掌握很多公权力,老师和学生之间的恋爱关系极容易让学生变成特殊的受益群体,也极容易伤害其他学生的权益。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部分教师便认为,“师生恋”涉及太多个人情绪、个人利益,主观情感导致难以公正、正常对待对方,对其他同学和学校都有影响。“师生恋”应该是禁忌,即使都是成年人,老师可以辞职后再确定恋爱关系,前提是无直接利益关系。

  反方论据1:近几年部分高校频传导师利用学术权力和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如厦门某大学女教授色诱其博士生、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等,其中就有权力的因素。

  反方观点2:“师生恋”因利益纠葛易产生丑闻,对高校及教师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不利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严乙铭撰文指出,师生桃色丑闻等事件一定程度上成为建设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难题。

  严乙铭认为,“师生恋”多因利益纠葛、感情欺骗、家庭纠纷等矛盾,最终以爆料、举报和性丑闻等形式公之于众。这类现象,对高校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极大地恶化了大众对高校教师这一群体的观感。

  反方论据2:北京某艺术院校一教师的妻子在校内跳楼,因该教师与多名学生发生性关系。事件一出不仅教师名誉扫地,学校也不得不背上管理不力、学术腐败等多种标签。

  专家:提升权利意识 夯实制度保护根基

  显然,不正当的恋爱关系无论是对何种社会成员都应禁止,但保障师生之间正常感情自由与损害教育公平公正之间的矛盾,也是社会各界对“师生恋”说“不”的重要原因。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对于师生间正当的恋爱,高校要从动机方面来进行约束比较难,不妨尝试从言行方面进行规范。储朝晖建议,需对师生间 的言行接触有所界定和规范,同时在当事学生的学业考核评价方面应制定更大范围内的公开程序,并严格按流程执行,从而杜绝部分学生希望通过与老师发展恋爱关 系来牟取学业方面的优待或其他利益,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目前,部分国外高校已有设立维权中心的先例,对于老师或是学生,在受到不公正对待时都可以进行维权监督机制。因此,与其激烈地讨论禁止与否,不如切实地思考如何提高学生与教师的权利意识,将制度保护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