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晚,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23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KXL***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湘江路与金山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并示意车主将车停靠在路边接受检查。

  检查过程中,一股浓烈的酒气迎面扑来,民警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车司机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常某涉嫌酒驾。后经抽血化验,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当天晚上民警让常某回家醒酒,然而当民警再次联系常某时却没了音信,迟迟不来大队接受处理。7月,常某因危险驾驶案被大队登记为在逃人员。

  8月6日,常某在兰考南站被抓获,后被移交给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然而,当民警再次询问案件经过时,常某却说:“我喝酒了但我没开车,我喝完酒后是别人开的车”。拒不承认自己醉驾。

  面对常某的辩解,民警调取了视频监控和行车记录仪,在证据面前,常某不得不老实交代。

  目前,常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