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城县阳光村务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8)豫1524民特2号
申请人:商城县双椿铺镇赵畈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商城县双椿铺镇赵畈村。
负责人:陈士强,该村委会主任。
被申请人:刘明举,男,1973年6月26日生,汉族,住商城县双椿铺镇赵畈村赵畈组,身份证号码:411524197306262431。
被申请人:李少菊,女,1975年7月27日生,汉族,住商城县双椿铺镇黄楼村堰口组,身份证号码:411524197507272425。
申请人商城县双椿铺镇赵畈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赵畈村委会)与被申请人刘明举、李少菊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6日立案后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赵畈村委会称,请求依法撤销刘明举、李少菊为刘志礼、刘志富、刘志来、刘志家、刘志闯、刘志财的监护人资格,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刘明举于2018年8月2日将其儿子刘志家用五花大绑地捆绑在床板上,炎热的夏天,正值中午,平房内的温度特别高,好在被刘明举的妻嫂发现并及时报警解救,才未酿成大祸。后从刘志家处询问得知,刘明举已经捆绑了他数次,严重侵犯了刘志家的人生自由,对其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据村委会掌握的情况,刘明举曾经当过三年兵,退伍后确有暴力倾向,经常在村里打架斗殴,尤其与李少菊生了八个小孩(丢失一个,因病死亡一个,现还剩六个)后,暴力倾向更加明显,经常打骂妻子、捆绑小孩,并多次威胁其岳父母及周边邻居。刘志家被捆绑的视频通过微信已经在网上疯狂流传,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网友们纷纷要求应依法撤销刘明举和李少菊的监护人资格。鉴于刘明举的暴力倾向越发明显,经常虐待孩子和妻子,其妻子李少菊智力严重低下,又不能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故村委会决定提出以上两个请求事项。
刘明举称,我捆绑孩子是因为孩子无人照看,担心其安全问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做出这一举动。我对村委会申请撤销我和李少菊的监护人资格问题没有什么意见,但请求将最小的一个孩子刘志财留在我们身边自己照看,其余五个孩子我们同意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经审理查明:刘明举与李少菊大概于2002年同居生活,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于2004年11月25日生育男孩刘志礼、于2009年4月26日生育男孩刘志富、于2011年3月8日生育女孩刘志来、于2013年10月8日生育男孩刘志家、于2015年1月16日生育女孩刘志闯、于2017年2月18日生育男孩刘志财等六位子女。因刘明举于2018年8月2日将刘志家捆绑在床板上,被邻居发现并报警后,刘明举虐待孩子的行为才被公布出来,引发社会关注。另查明,李少菊属智障型精神病,无力抚养子女;刘明举的父亲(母亲已故)和李少菊父母均年事已高,也无力帮助照看孩子。
本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当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本案中,被申请人刘明举暴力伤害被监护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被申请人李少菊有智障型精神病,不具有监护能力。因此,被申请人刘明举、李少菊均不宜再继续担任刘志礼、刘志富、刘志来、刘志家、刘志闯、刘志财的监护人,本院对其监护资格依法予以撤销。鉴于上述六位被监护人近亲属的现状,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本院依法指定商城县民政局为上述六位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刘明举、李少菊为刘志礼、刘志富、刘志来、刘志家、刘志闯、刘志财的监护人资格。
二、指定商城县民政局为刘志礼、刘志富、刘志来、刘志家、刘志闯、刘志财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孙 治 国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张 培 炎
此事追溯于8月2日网上流传的我县双椿铺镇赵畈村一群众将小孩捆绑在床板上的视频。
事发第二日,商城县新闻中新变对此进行了情况说明,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