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杞县交警

  2019年3月9日12时30分许,杞县交警大队邢口中队一中队中队长李海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一群众多次电话报警,有人酒后开着红色小轿车,沿106国道从杞县一路向南去付集,车牌号为豫BGXXX8,现在车已经快到邢口镇河沿村啦。接警后,李海生立即带领中队人员迅速驱车前往该路段寻找嫌疑车辆。12时40分许,民警发现嫌疑车辆,车辆驾驶人发现交警后,立即将车开进邢口转盘旁边的一处院子里,民警迅速驾车跟上。驾驶人下车后直接走到警车前,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其未出示,并嘟囔:给书记打个电话。民警发现发现驾驶人酒味很大,告诉他:举报你的110电话都被打爆啦。并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394.3mg/100ml,有醉酒驾驶嫌疑。将涉嫌醉驾驾驶人带至邢口中队后,举报人随后开车赶到,要求必须从严处理驾驶人。经了解,举报人称:开车的是他儿子,天天喝酒,喝的家都散啦。家里人为了让他戒酒,啥法都想了,也管不住。最后就想起了这种办法,希望把他关进看守所里戒戒酒。后经询问,驾驶人赵某某(男,河南省杞县竹林乡人,现居住在县城,准驾车型C1、身份证号4102211993XXXXXXXX、)早上自己在家喝了二瓶白酒。一瓶二锅头、一瓶劲酒。都是二两半的小瓶。总共半斤酒。在家休息了一上午,中午开车准备去付集跟朋友一块儿喝酒,结果还没有到地就被交警查住啦。赵某某说,自己非常喜欢喝酒,已经上瘾啦,一天喝三顿,一顿不喝酒手就会发抖,不受控制,只要喝一口酒,就精神百倍,手也不抖了。因为喝酒,媳妇也跟他离婚啦。3月10日,驾驶人赵某某血醇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73.5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赵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进看守所前,赵某某笑着对民警说:我也想戒酒,就是戒不了,如果在看守所里能把酒戒掉,我出来后一定给你们送锦旗,好好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