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郑州日报

  自停车管理工作移交城管以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按照上级部署,严格规范辖区内停车收费秩序,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无证人员收费、不按标准收费、收费不提供发票、私设停车泊位等行为。

  近期,接群众举报,在中方园路海洋馆附近,疑似有人假扮收费人员利用正规停车泊位收取车主停车费用,每次收取5元、10元不等金额,执法人员迅速行动。

  接举报 调查取证并现场抓获

  接到举报,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停管中心立即展开调查,辖区丰庆路执法中队多次前往调查取证,了解到该处经常有无证人员冒充正规收费人员向车主索要停车费。8月8日上午,停管中心工作人员来到中方园路上举报地点,发现前期取证中的收费人员正在现场,路边一辆停放的车辆正准备驶离,一名男子上前拦住,并出示手机让对方扫码支付,为避免打草惊蛇,工作人员一边留取证据,一边联系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金水公安警务室民警配合支援。

  在民警未到之前,收费人员还是很淡定的逢车收费,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做好布控并开始收网,停管中心工作人员先靠近以防对方逃脱,金水公安警务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并带回调查。

  调查 行政拘留10日 涉嫌诈骗同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

  经调查,该男子姓李,在国基路附近居住,其冒充正规收费人员利用正规停车泊位收取车主费用,随着调查的深入,执法人员发现,李某收取的非法停车费用金额较大,通过调查李某手机转账记录,分5元、10元不等,一共入账上万元,而在调查询问中,面对确凿的证据,李某仍然绕弯兜圈不予配合。

  最终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确定男子李某的行为属严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以招摇撞骗罪行政拘留10日。

  目前,由于涉案金额较大,涉嫌诈骗,公安机关正在做进一步调查,一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待当事人的将是法律更为严厉的惩罚。

提醒 遇到非正规停车位车主可拒绝缴费并打电话举报

  提醒 遇到非正规停车位车主可拒绝缴费并打电话举报

  今年以来,面对停车管理新的职权,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主动作为,试图通过多途径治理停车乱象,利用科技手段开发智慧停车管理,施划限时免费泊位,对无证收费和乱收费等乱象更是严厉打击,多次联合金水公安警务室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周边、农科路周边、南阳路、燕黑路等群众反映较多的地方进行联合整治,先后拘留无证收费人员11人,分别以招摇撞骗罪行政拘留5至10日不等,责令公司开除乱收费人员30余人,对违规乱收费形成极大震慑。

  在此,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提醒广大车主,正规停车位满足“四要素”:

  1、设有正规停车P字牌,并标明停车场地点、泊位数量、收费时段等信息。

  2、设有完整清晰停车线,停车泊位旁边有“01”开头的8位数字编码。

  3、收费人员穿着统一配发标有“金水区停车管理中心”字样的橘色马甲,并佩戴统一发放的工作证。

  4、能够使用现金、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POS机缴费等多种支付手段,且均提供停车正规票据。若有人员在不具备“四要素”的停车泊位收费,发现违规收费的黑停车场或其它违规收费行为,可拒绝缴纳费用,并拨打监督电话63928110或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在此也提醒不法分子:趁早收手,违规收费风险很大。

  下一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将继续联合公安、媒体及相关职能部门,听取民意,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停车场管理按照行业规范和价格标准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诈骗罪,我省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通讯员:王彦斐 线索提供:陆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