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夫妻离婚孩子随母姓,双方复婚,孩子改名却成了问题!》

  河南交通广播记者  李龙

  每个人的名字里,都蕴含着父母深深的爱和期望。可是出于种种原因,很多人也曾经改过名字,周口的彭先生想给孩子改个名字,没想到,忙活了一个月,还是没办成。

  彭先生去年和爱人离婚了,有两个小孩,为了方便抚养, 一个是随父姓,一个随母姓,两人经过1年多现在又复合了。复合了以后因为这两个小孩的姓氏不同,经常发生矛盾, 彭先生再一次跟我爱人一起去当地的派出所,请求再给改回来。派出所说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说一个人的姓名只能更改一次,不能再更改第二次。

  彭先生和妻子去年离婚了,小儿子由妻子抚养,也改随了妻子的姓氏。今年,双方复婚,可是多次去户籍室,孩子的姓氏却怎么也改不回来,成了一家人的心病。

  记者联系到了周口市商水县魏集镇派出所户籍室的苑警官,苑警官说:“这是当地户政科的政策,并没有具体的法规和条例。但是,只要改了一次,就不能再改了。”这样的政策是怎么制定的呢?

  记者联系到了商水县户籍科的孙队长,孙队长介绍,在市里开户籍工作会时,一再强调名字不允许随意更改,只能改一次。对于彭先生的问题,她要先了解一下情况。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按照《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需要改名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改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这其中,并没有规定变更的次数。户籍室不改第二次这件事是否合规呢?

  当天直通1041节目法律顾问胡宗军律师也给出自己的看法:

  我们国家对人的姓名权是有专门规定的,未来要实行的民法典其实专门有一章规定了姓名权。对于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由的,并且可以决定使用或者变更了自己的姓名。从这个原则上来看,公民有权利将自己的姓名进行变更。

  第二天上午,记者接到了孙队长的电话:了解完情况的孙队长表示,其实彭先生要给孩子改名字也是人之常情,他们理解,但之所以一直没办成,是因为彭先生之前办理时,态度不好,还和民警吵了一架。

  一说起这事儿,彭先生更是一肚子委屈:一个月的时间都没给孩子改成名字,户籍室的民警一再强调只能改一次。就在彭先生最后一次在开车返回郑州的路上,走到漯河时接到户籍室电话说可以办理了,赶紧调头回去。没想到回去后,结果是一样的,不能办理。这才有了吵架一事。

  记者再次联系到魏集镇户籍室的苑警官,经过沟通协调,最终,魏集镇户籍室苑警官让彭先生夫妇带着申请材料来再次申请。当天下午,彭先生高兴的给记者打来来电话说,已经办好了。

  所谓沟通,讲究的是“同理心”,也就是换位思考,站在群众的角度上多想想,也许事情,解决起来就不会再困难重重。“放管服”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趟”不应该是一句空话。如何从根本上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值得一些职能部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