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又一起!这次是拖把!俩小女孩被砸的头破血流》
昨天(7月17日)傍晚,在郑州市北文雅小区,两个小女孩正推着弟弟在楼下走,突然女孩嚎啕大哭,众人一看,其中一女孩头部受伤鲜血直流,另一个胳膊被砸的肿了起来。
被砸伤的小女孩告诉记者,砸伤她和妹妹元凶的是从空中掉下的拖把。
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小区的居民楼有27层,拖把究竟是从哪一层掉落下来的呢?
因为没有监控拍下高空坠物,一时无从查究,目前,民警已将涉事拖把带走,对上面的指纹进行比对。
在现场采访的过程中,小区居民表示,类似高空抛物的情况在他们小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为了防止高空抛物伤人事件发生,小区物业在楼道间也装了防盗网,但还是防不胜防。
近年来, 全国各地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频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一个衣架、一个苹果 从高空落下,都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发生。
遇到高空抛物坠物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这类危险我们又能做些什么?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了新的规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坠物,害人害己!
对于高空抛物坠物,我们必须零容忍!
而保护大家“头顶上的安全”
更是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
请大家自觉遵守
如果自家的阳台窗户放有杂物的
也请挪走
谨防高空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