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许昌通报四起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问题典型案例》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韩争强

  8月20日,许昌市纪委、许昌市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莲城”向社会发布消息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准发力纠治“四风”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形成长效震慑,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四起违规配备和使用车辆问题进行通报。

  许昌市司法局违规借用个人车辆问题

  宣传培训处主任郑根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至2016年3月,时任许昌市司法局宣传培训处主任、党委副书记郑根立,向原桃园宾馆负责人贠某借用一辆本田轿车用于培训处日常办公使用。期间,该车产生车辆保险费、油修费共6455元,由单位“小金库”支付。此外,郑根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18日,许昌市纪委给予郑根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禹州市人民法院违规借用个人车辆问题

  党组书记、院长李红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1月,经禹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红伟同意,时任禹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王宏伟向禹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张某借用一辆迈腾轿车,用于接送李红伟每周从单位往返许昌家中以及参与其他公务活动。2019年7月15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将该车返还车主,借用该车时间为一年零七个月。期间产生的油修、交通和保险等费用由禹州市人民法院予以报销。2020年6月18日,许昌市纪委给予李红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部分违规用车费用进行收缴。

  鄢陵县马栏镇卫生院变相配备车辆问题

  院长张应犁被诫勉谈话

  2018年5月,马栏镇卫生院院委会商议由报账员李战峰出资50000元购买车辆,卫生院采取以租代购形式使用该车辆,每月租金3000元,该院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保险费、油修费,18个月后该车归马栏镇卫生院免费使用。2018年6月至2019年7月,李战峰每月以临时工工资的形式造表入账报销租车费,累计报销租车费42000元。2019年12月16日,鄢陵县纪委给予李战峰党内警告处分,对马栏镇卫生院院长张应犁进行诫勉谈话。

  建安区公路局公车私用问题

  大队长李彦忠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2019年6月16日上午,建安区公路局路政大队队长李彦忠与同事黄某驾驶建安区公路局公路执法车返回单位途中,接到李彦忠朋友陈某请求帮忙处理南海街工程路面垃圾的电话,李彦忠私自带领黄某驾驶单位公车到许昌市东城区南海街西段,将陈某承包的路段路面垃圾清除。2020年1月6日,李彦忠主动将公车油修费5000元上缴。2020年5月6日,建安区纪委给予李彦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许昌市纪委、监委认为,作为享乐主义的具体表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疏远党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上述四起典型问题,有的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有的违规采用长期租赁或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增加单位车辆,有的利用公车为朋友办私事,慷公家之慨、成一己之私。究其原因,既有个别人员特权思想做崇,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也反映出部分单位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缺乏刚性约束。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各级党委(党组)要对“车轮上的歪风”高度重视、时刻警惕,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坚决遏止各类违规使用公车行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敬畏纪律、严守规定,改进作风,树立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