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好为农民工讨薪案件是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大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当农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必须用法律武器保护好他们,让老百姓亲身感受到法律是保护他们最有力的武器,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是最强大的靠山,才能让他们相信法律。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农民工非常的不容易,恶意欠薪的行为十分可恶。咱们国家的《刑法修正案(八)》里已经增设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那么河南法院有没有使用刑罚的手段去打击这样的恶意欠薪行为呢?

  张立勇:自《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河南法院多措并举,依法动用刑罚武器严惩恶意欠薪者,营造对恶意欠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除每年年底开展集中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活动外,省法院设专门刑庭负责全省法院打击恶意欠薪犯罪专项工作,确保全省法院公正高效审结拒支犯罪案件。

  二是依法审判,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各级法院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加快办案节奏,确保尽早尽快地惩罚犯罪分子、帮助劳动者实现合法权益。仅2015年,全省法院即对76名恶意欠薪者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打击合力。

  四是强化督导,确保专项工作整体推进。要求各地法院“优先立案、优先开庭、优先研究”,并及时将判决情况逐级报告省法院。省法院定期通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每一起案件审判工作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主持人:这些年来,中央和各地其实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欠薪纠纷依然高发,您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怎样从根本上遏制这一社会难题?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的两会上,关于农民工讨薪有没有带来什么议案和建议?

  张立勇:农民工遭遇欠薪及讨薪难,既有法律和制度不完善的因素,又有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执法保障不力的因素;既有用工单位诚信缺失的因素,又有农民工法律意识低的因素。

  一是农民工维权的法律依据不足。当前我国对农民工保护的立法比较松散,没有专门的法律或法律条文规范农民工的保护。二是劳务合同签订率低,农民工讨要工资时举证难、胜诉难。法院统计,仅有不足15%的农民工到法院立案时执有合同;35%的农民工没有合同仅有欠条;50%以上的农民工既没有合同,也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三是保护农民工的社会共识不足,源头治理欠薪的社会合力还不够。首先,企业欠薪、违法失信的成本过低。其次,建筑市场中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乱象没有得到根治,增加了农民工讨薪难度,这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遏制的重要原因。最后,行政与司法处理欠薪纠纷的合力不足,对恶意欠薪和拒执老赖的制裁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