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生起辞去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6年4月20日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生起请求辞去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生起辞去南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南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