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

(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邱琦 摄)(资料图片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邱琦 摄)

  10月23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全面强化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疫苗流通和使用全过程、各环节监管,落实保障措施,细化第二类疫苗采购、储运、使用管理的流程与措施。完善疫苗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市级免疫规划疫苗管理机制,建立市级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防病工作需要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综合评估相关疾病负担和疫苗安全性、有效性、卫生经济学评价以及生产供应能力等因素,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接种服务。

  《意见》规定,开展接种工作必须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预防接种门诊,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在疫苗接种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接种一类疫苗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由政府埋单;二类疫苗自愿接种、费用自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公众异常关注的异常反应损害,《意见》明确规定要有人负责。

  《意见》明确,异常反应实质上是在疫苗接种过程中相关各方都没有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而“没有过错”指的是疫苗本身的质量没有问题、接种人员没有违规操作、被接种者也没有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等情况。 对于异常反应损害,要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机制,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