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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九务大队民警在辖区新店乡查处严重违法行为,于15时20分发现一辆徐徐渐进的红色中华牌轿车,副驾驶有人,驾驶室并看不到人,执勤民警当时就产生警觉,将其准备掉头的时候拦截了下来,并发现驾驶室上竟然坐了一个一米三左右的小男孩!当时我们就感觉不可思议,并询问得知,小男孩12岁,姓魏,目前在上学,而坐在副驾驶的是其父亲,是一名汽车驾驶教练,并有两辆铲车,平时也会让他的小孩开铲车!我们执勤人员得知以后都震惊了,于是将魏某与其父亲带回九大队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最小年龄为18周岁以上,最大年龄为70周岁以下,身高最低为150厘米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其中第二项就规定了“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本条还规定,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