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市区道路机动车限行措施的
通 告
我市从2018年11月21日起,对南环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龙江路以南、107国道以东(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道路实行了机动车限行措施。
根据目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形势,为方便市民出行,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2月30日零时起解除机动车限号通行措施,恢复正常通行。为巩固前期取得的效果,各类货车还应遵守漯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禁行规定;同时,倡议广大市民尽量选择绿色出行,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好转贡献力量。
特此通告。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