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国企职工:工资分配机制改了,一线员工或将高于总部职工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图

  为了激发国企一线员工动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我省操碎了心。1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出台,从今年起开始实施。根据《意见》,国企工资分配将更多向一线岗位倾斜。同时,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将不得增长。

  工资与效益联动 为实现资产保值不得涨工资

  国企是经济的中流砥柱,如何更好激发全员工作的动力?《意见》明确,国企的工资要与效益建立联动机制。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倍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要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

  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国有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也可适度下降。

  国有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国有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可以对标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减少工资总额。 

  工资分配向一线倾斜 总部职工工资增速要低于企业平均水平

  让一线员工有更高的收入,激发岗位动力。《意见》指出,要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

  国有企业集团要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要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方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国企员工的工资外收入,《意见》也做了规范。明确将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方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工资分配需定期公开 超发工资将扣回

  《意见》提出,我省要将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同时,要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对国有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资总额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并视违规情形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