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漯河市纪委监察委2月15日消息,日前,漯河市纪委监委对漯河市第四高级中学原党总支书记、校长王敏甲(副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敏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王敏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应予严肃处理。鉴于王敏甲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且主动退缴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漯河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漯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敏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