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路治欧/文图
3月7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河南高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相关规定,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关某学等6名原告诉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一案,信阳市常务副市长王新会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信阳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快羊山新区城市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自2017年起对包括关某学等6名原告房屋在内的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街道棚户区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因原告与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确定的期限内达成补偿协议,被告于2018年7月分别向6名原告送达《信阳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原告方认为信阳市政府的征收补偿行为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不合理,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遂于今年1月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原被告围绕该案行政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补偿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本案将在双方庭后调解不成之后,择日宣判。
据了解,此次征收补偿项目实施中,共有1051户居民签约搬迁,占总搬迁户(1075户)的97.7%。截至目前,共有14户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其中,6户已经审理完毕,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均维持了市政府的补偿决定。
信阳市常务副市长王新会在法庭上和接受采访时表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是法定权利,信阳市政府对他们依法主张权利的行为表示理解,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诉讼案件予以积极配合,尊重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他说,信阳市高度重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从2015年开始就出台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出明确要求,列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不达标的在年度考核中扣减分数,对出庭应诉率较高的进行加分,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并通过培训、集中学法等提升应诉能力。
据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明确要求,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告官不见官”的不满情绪,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体现行政机关对司法和法律的尊重,更是行政机关厉行法治、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2015年12月17日,河南高院与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6年8月2日,河南高院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全省各地市陆续制定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和标准,强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由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2015年的17.3%上升到2018年的37.7%,仅2018年就有11804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