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张静/文 沈翔/图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4月10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对我省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做出部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通知明确,各地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依法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积极推进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省教育厅规定,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服务片区,学校服务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省教育厅规定,规范并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
通知规定,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想方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最大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继续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大班数量再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确保到2020年全面消除超大班,大班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保障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我省规定,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通知规定,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积极通过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政策,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统一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