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米方杰  萌友 周庆华 程建梁/文图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对原有内设机构作出调整。4月25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共设立23个内设机构。

郑州市检察院共设立23个内设机构郑州市检察院共设立23个内设机构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经省检察院审核、省委、市委编办同意,郑州市检察院共设立2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政治部(政治部设人事处、教育处、组织处、宣传处)、第一至第十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检务督察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检察技术信息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

  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郑州市检察院机关经过通盘考虑、反复酝酿,统筹当下与长远,系统考虑人员配置,形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上报省检察院和省委、市委编办批准。4月15日,郑州市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开展中层正副职选配和人员调整。随后,郑州检察院经认真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在编办核定的编制数内配备人员,以保持人员总体稳定。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更加有利于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有利于“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履行,有利于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郑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海奎要求郑州市检察院全体干警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彰显改革效能,更好地顺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努力为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调整的内设机构都负责哪些职责

  值得关注的是,郑州市检察院新调整的内设机构中,第一至第十检察部按照数字顺序命名,专门负责检察业务工作,突出了检察职能和检察专业性。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传统业务,此次改革以原有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为基础,按照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的案件类型和全面实行“捕诉一体”的要求,分别组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

  第五检察部和东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合署办公,承担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同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此次改革分流了原有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职能,分别组建第六、第七和第八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专门负责民事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第七检察部专门负责行政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设第九检察部,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对下指导,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设第十检察部,主要负责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