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宋迎迎/文图

  5月7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完善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支持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该文件,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最高可“报销”20%,新引进大企业在郑州建设研发中心,最高可获2000万元补助。

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可“报销”20%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可“报销”20%

  《政策措施》明确,郑州市将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把“研发投入”作为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衡量因素,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额度高的申报单位。

  设立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依据上年度经税前加计扣除确定的研发费用数额,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含)的科技雏鹰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3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到1亿元(含)之间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到10亿元(含)之间的科技瞪羚企业,按其研发费用的2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且研发费用达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龙头企业,补助600万元。

  鼓励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纳入统计,首次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规上企业,其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元(含)以上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研发费用在10万元(含)至50万元之间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获批国家级研发平台奖励500万元

  根据《政策措施》,将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资金补助,根据单位研发费用投入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并纳入统计。

  同时,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整合科研资源,承担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任务。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估为优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新引进大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根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的新引进企业在郑州市设立研发中心的,经评估,可给予不超过研发中心建设总投入3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政策措施》同时提出,郑州市将制定《郑州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核各县 (市、区)、开发区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和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