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艳芳(副县级)违规用公款购买、使用高档白酒问题

  2016年7月陈艳芳主持商城路分局全面工作以来,分别于2017年12月、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前使用公款购买茅台酒用于公务招待。陈艳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陈艳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物被收缴。

  登封市卢店镇东五司村党支部书记海秀英违规发放补助、违规使用公款支出餐费、购买烟酒问题

  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东五司村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向村“两委”干部发放节日补助共计3.89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出餐费2.2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7300元用于接待。2019年2月,海秀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郑州市林业科技示范中心职工孙丰楼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孙丰楼利用担任郑州市石榴种质资源小区管理负责人的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796.27元;此外,由于其疏于管理,造成临时聘用人员闫X在保管石榴种质资源小区公务加油卡期间私自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099.3元。2019年4月,孙丰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款项。

  郑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材料设备科仓库主任吴震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4月2日,吴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惠济区邙山墓园进行私人祭扫。吴震受到记过处分,并退赔公车使用费。郑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材料设备科科长于顺利监管不力,受到警告处分。

  开封市

  纪委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尉氏县永兴镇党委书记马应黎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8年8月,省委巡视组发现马应黎使用三处办公用房,合计面积66.86平方米,超出标准42.86平方米,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2018年8月,马应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许县原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尚子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8年初,通许县某公司为了通过安全标准化验收,先后两次给尚子杰送现金共7000元。2018年6月,尚子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兰考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庄立林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8年4月,庄立林抽调至兰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期间,下班后驾驶单位喷涂“环境监察”标识的电动汽车办私事。2018年5月,庄立林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尉氏县岗李乡任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红杰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至2018年,张红杰在具体负责村财务管理工作期间,任庄村以秸秆禁烧值班、十九大会议期间值班等名义列支值班补助1.4万元,用于吃喝招待花费。此外,张红杰还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19年4月,张红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洛阳市

  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人防办主任王伟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购物卡等问题

  2018年,王伟先后四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企业马某、戎某、孙某安排的宴请;2018年春节、中秋节和2019年春节期间,违规收受洛阳某科技公司管理人员送的3000元购物卡。2019年4月,王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宜阳县体育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聂洛洛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10月30日,聂洛洛用体育工作办公室加油卡在宜阳县某加油站给自己私家车加油400元。2018年12月,聂洛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洛阳市公安局龙门分局巡防大队辅警韩玉轻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5月3日上午,韩玉轻未经请示批准,私自驾驶特殊执法车辆豫CGA119,前往伊滨区某小区为朋友运送装修用的水泥、砂石材料。2019年5月,龙门分局对韩玉轻予以清退;同时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龙门分局分管巡防大队工作的副局长李群星给予诫勉谈话。

  南阳市

  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宛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贾锋、工作人员史治国等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宴请问题

  2019年4月18日,省纪委巡视宛城区期间,宛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贾锋、工作人员史治国下乡处理完公务后,因私乘车至红泥湾镇,中午接受红泥湾镇村民陈某宴请并饮酒。参与宴请的还有红泥湾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朱士科、红泥湾镇刘寺小学校长白国锋和红泥湾镇刘寺村村委委员朱成国等3人。贾锋、史治国两人下午脱岗。此外,贾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贾锋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史治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士科、白国锋、朱成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西峡县物价办原副主任、县发改委副主任李海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问题

  2013年1月至11月,李海洋在分管西峡县物价办财务期间,为西峡县物价办价格事务所40多名工作人员签批发放外勤补助、茶水费、职务津贴、下乡进城补贴、年终奖、端午节福利和目标返还奖共计384588元。此外,李海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李海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河南省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唐河县住建局下属单位)违规购买高档烟酒问题

  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从韩某某副食店、深圳某贸易有限公司和南阳市某酒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购买总价值为161410元的高档酒水和香烟用于公司内部食堂招待。经公司经理曲良忠同意,财务科长孙丽玲审核、副经理刘大军签批,于2016年底报销入单位财务账。2019年5月,曲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大军、孙丽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城管大队大队长门涛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7年10月至2018年春节前,万壕KTV股东逯某为解决万壕KTV立门头和装招牌的事情,两次宴请门涛,并分两次送门涛价值1240元的烟酒。2019年4月,门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周口市

  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胡大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至2018年,胡大伟利用春节、中秋节、其本人生病住院及其母亲生日之机,分别收受周口永安房地产公司经理张某某现金6万元、郸城县丽清医院院长李某某现金6.1万元、郸城县老牙窑场场长张某某现金2.5万元、郸城县虎岗乡搅拌站负责人李某某现金2.5万元,合计人民币17.1万元。胡大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8日,胡大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鹿邑县观堂镇综合执法所工作人员李东明分批次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9年3月28日,李东明在观堂镇纪委报备待客20桌,为其儿子在观堂镇聚仙楼大酒店举行结婚宴请仪式。2019年3月31日,李东明又在鹿邑县长安大酒店以其儿子结婚为由待客19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4月29日,李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沈丘县范营乡民政所所长兼敬老院院长刘占东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

  刘占东兼任范营乡敬老院院长期间,2016年,个人擅自决定每月从敬老院厨师津贴补助中抽取100元,作为辛苦费发放给会计范勇敢,共发放1200元;2015年至2017年,在领取本人民政所所长工资的同时,每月从敬老院违规领取补助津贴200元,共领取7200元。刘占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刘占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顶山市

  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的问题

  宝丰县大营镇西张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弟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杨弟辉任大营镇西张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多次违规公款吃喝,所花费用变通入账报销。2018年7月,杨弟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叶县廉村镇中心校校长陈贵宾滥发福利问题

  2017年,陈贵宾利用春节、中秋节之机,安排人员套取资金违规购置白酒、购物卡等向有关人员发放。2018年12月,陈贵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高新区遵化店镇卫生院院长刘国营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1月至12月,刘国营将私车加油费8635元以公务名义在单位报销。刘国营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刘国营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费用予以收缴。 (清风平顶山)

  鹤壁市

  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的问题

  2019年“端午”假期临近,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清廉守正,有效预防“节日病”发生,营造清清爽爽、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成果,推进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现对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民政局办公室原主任王凯平、原后勤管理人员崔明印、王永及司机王宾、曹红杰等人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王凯平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1204元;王永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2241元;崔明印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3759元;王宾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6440元;曹红杰利用工作便利,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7665元。同时,作为后勤管理人员,崔明印、王永疏于管理,导致市民政局机关发生私车公养问题,涉及资金21309元。2018年12月,王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崔明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宾、曹红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王凯平诫勉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浚县卫贤镇于村中心校教导主任王永智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2018年9月13日上午,王永智到浚县教体局办理学籍事务期间,中午违规饮酒,下午未继续办理学籍事务,贻误工作。2018年12月,王永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淇县人社局职工侯秀军在借调期间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3月,侯秀军在市人社局借调工作期间,趁公车改革之机,利用其担任司机的便利条件,私自留存1张单位公务加油卡副卡,并将卡中余额6317元用于个人私家车消费。2018年8月,侯秀君主动将违纪资金上交市纪委监委。2019年3月,侯秀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新乡市

  纪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新乡市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3起典型问题是:

  牧野区工信委原党组书记、主任程相卫违规领取津贴及发放福利问题

  2018年5月,时任牧野区工信委党组书记、主任程相卫在未经班子集体研究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交代单位会计为其本人增加并发放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岗位津贴。2018年5月至9月,程相卫累计违规领取岗位津贴1100元。2017年12月,程相卫违规为区工信委16名在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共计1600元,通过工会财务账目支出。2019年5月16日,程相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辉县市压煤村镇搬迁服务中心主任王家栋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问题

  2015年12月,时任辉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压煤办副主任(临时机构)王家栋,以辉县市委办公室主任科员身份参加了辉县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1月,王家栋任压煤村镇搬迁服务中心主任(辉县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该中心为其公务活动提供公务用车。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王家栋在单位已为其提供公务用车保障的情况下,违规从辉县市财政每月领取科级干部公务交通补贴650元,共计1.3万元。连同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24日,王家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职级由正科级降为科员)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封丘县城关乡娄堤卫生院院长李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8年10月,封丘县城关乡娄堤卫生院院长李强及家人为其祖母举行三周年祭日活动。期间,李强收受该卫生院下属及乡村医生等人礼金10700元。2018年10月29日,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受礼金全部退回。

  许昌市

  纪委公开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魏都区统计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

  2015年,魏都区统计局以办公楼值班费名义,先后2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25980元。同时,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列支餐费、烟酒茶叶等公务接待费共计37785元。2019年1月,魏都区纪委责成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魏都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发启写出书面检查,对原局长闫朝华给予诫勉谈话处理。2019年3月,魏都区纪委给予魏都区统计局办公室副主任兼报账员高葛景党内警告处分。

  襄城县茨沟乡沟刘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1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茨沟乡沟刘村先后8次通过虚列禁烧等开支违规套取村级经费向沟刘村党员干部发放过节福利。其中2015年每人发放100元现金,其他年份每人发放一袋大米和一壶油,8次发放福利共计支出2.21万元。同时,茨沟乡沟刘村相关人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襄城县纪委分别给予茨沟乡沟刘村支部书记王俊敏、村委委员兼会计王自善、支部委员刘专亭三名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清风莲城)

  濮阳市

  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濮阳县公安局郎中乡派出所副所长姚镇立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宴请等问题。

  2018年4月,姚镇立作为某案件主办民警,收受案件当事人现金2000元,调查期间已退还;同年6月,接受该案件当事人宴请。2019年4月,姚镇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华龙区政府办副主任科员李运发违规操办其岳父逝世三周年纪念活动问题

  2018年11月,李运发在其岳父逝世三周年之际,安排他人通知单位人员参加吊唁,并违规收受礼金7000元。2019 年4月,李运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开发区濮水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康湖村党支部、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张路群任康湖村党支部书记、范善民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商定,发放工资补助累计29000元,张路群、范善民每人领取3200元。2018年12月,张路群、范善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清风龙都)

  信阳市

  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罗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周建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罗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以燃油费的名义套取资金24000元,用于单位招待经费开支。2018年12月,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周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商城县人民医院七级职员余登祥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至2015年,余登祥借出差之名,违规报销前往湖北咸宁、江西南昌的旅游费用合计6081元。2019年4月,余登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桥区明港镇郭楼村党支部书记向永轩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明港镇郭楼村虚列党员学习误工补贴、出工补贴,用于支付村级招待以及工作加班用餐等费用,共计102420元。2019年4月,郭楼村党支部书记向永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商丘市

  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夏邑县森林公安局滥发奖金福利问题

  2015年底,夏邑县森林公安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让每位干警找一张他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举报人”套取特情耳目费,用于发放每人1000元标准的春节福利。2015年至2017年,共套取特情耳目费用于发放春节福利及奖金53300元,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3月,该局局长刘世伟、政委兼会计郭留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局长王开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班俊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民权县城管局副主任科员张昌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2019年5月,检查发现民权县城管局副主任科员张昌宝办公室面积19.65平方米,在办公室虚设办公桌,掩饰其超标7.65平方米的事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5月,张昌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永城市新桥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韩幼松公车私用问题。

  永城市新桥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韩幼松在2019年元旦假期值班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并将车辆开回住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9年4月,韩幼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桥镇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周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虞城县三庄中心学校校长史登云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8年11月,虞城县三庄中心学校校长史登云儿子结婚,史登云分别于2018年11月3日和12月9日两次宴请同事共收受礼金1300元,且均未按照要求事先报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12月,史登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驻马店市

  纪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新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李全洲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李全洲担任新蔡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在参与古吕街道、月亮湾街道、今是街道、南湖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工作中,多次接受工作所在地村委吃请;2017年9月,收受开发商张某为其孙女送满月礼金3000元;2018年春节前,违规收受某建筑工程队队长高某林价值2000元剑南春酒一箱。2019年4月18日,李全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确山县刘店镇彭庄村党支部书记曹功臣虚列支出冲抵招待费问题

  2017年4月,确山县刘店镇彭庄村在购买体育器材和乐器时,虚列支出24345元,其中支付餐馆就餐费9651元,剩余资金用于该村其他公务支出。2019年3月22日,曹功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泌阳县铜山乡罗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范松林虚列支出冲抵招待费问题

  2012年至2018年2月,罗沟村委编造虚假事项套取村级经费120843元用于列支招待费。2019年4月8日,范松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鹤壁市淇滨区

  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淇滨区法院审判员王向东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问题

  2018年5月,淇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鹤壁市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后,王向东作为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与他人接受案件当事人崔平安排的宴请和足浴服务。2019年5月,王向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淇滨区园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董士龙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2016年7月,淇滨区园林局安排董士龙为鹤壁市某单位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指导服务。2016年11月,该项目施工负责人刘书兴为感谢董士龙施工期间的帮助,以看望其女儿出生为名,送给董士龙5000元现金,其予以收受。2019年5月,合并其他违纪问题,董士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淇滨区大赉店镇卫生院原院长齐素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6年2月、2018年1月,齐素民在为其父亲、母亲操办丧事期间,2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和村医礼金共计8800元。2019年3月,在初核阶段前,齐素民将收到的礼金全部退还随礼人。2019年5月,合并其他违纪问题,齐素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