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周建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罗山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以燃油费的名义套取资金24000元,用于单位招待经费开支。2018年12月,交通运输管理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周建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商城县人民医院七级职员余登祥公款旅游问题。
余登祥在2014年至2015年担任商城县医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期间,借出差之名违规报销前往湖北咸宁、江西南昌的旅游费用合计6081元。2019年4月,余登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平桥区明港镇郭楼村党支部书记向永轩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明港镇郭楼村虚列党员学习误工补贴、出工补贴,用于支付村级招待以及工作加班用餐等费用,共计102420元。2019年4月,郭楼村党支部书记向永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