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十月起 郑州将开展停车场管理专项整治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夏萍/文图

  9月20日上午,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召开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治理违法行为规范行业管理”专项行动动员会,各区(管委会)城市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停管中心负责人和市公安局行政执

  法警察支队主要领导及驻各区(管委会)大队大队长参加。

  会议印发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治理违法行为 规范行业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依据《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将加强对市区内从事经营性行为的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的监管,加大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和合法经营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雪生就开展好专项行动强调:一是学习研讨条例,搞好执法培训。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三是要开展专项行动,提升序化成效。四是突出重点,重点打击非法设置停车场、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要求配置停车设施等行为。五是要加大督导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六是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做到文明、和谐执法。

  经营性停车场等三项内容从十月份开始将进行集中整治

  (一)开展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检查

  对市区内从事经营性行为的公共停车场、对外开放的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内容:

  1。未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手续或备案后监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  

  2。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红线内土地设置停车场的;  

  3。未按规定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不规范的;  

  4。停车场未实行智能化管理的;  

  5。停车场的标志、标线及其它停车设施设置不完整的;  

  6。停车场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未佩戴明显标识的。  

  (二)开展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项整治  

  1。违规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  

  2。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置不规范的;  

  3。停放秩序混乱,收费员不按规定管理的;  

  4。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 

  (三)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查处  

  1。拒不执行停车场管理部门限期整改要求的;  

  2。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的;  

  3。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的;  

  4。没有收费资格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的;  

  5。应当出具票据而未出具的;  

  6。恶意阻挠管理部门执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