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解放军152医院医生检查,柳田甜头顶肿胀,一处3厘米长的伤口深至头骨面,诊断确认为头皮挫裂伤、脑震荡、神经性耳聋。由于击中头部,脑震荡产生的头疼、呕吐等症状,让柳田甜一直难以进食,并出现间隔昏迷。

  质疑丨派出所法院互踢皮球,至今无人给说法

  据柳军停讲,接到报警后,建设路派出所派民警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还协助将受伤的柳田甜抬上120急救车,柳军停随民警到坠物的7楼楼顶查看。此时楼顶空无一人,但柳军停和民警却发现,楼顶上堆积着做防水层时拆掉的水泥碎块,与击中柳田甜头部的水泥块材料完全一样。

  “第二天上午,我和妻子一起到建设路派出所找出警的民警了解情况,一位姓王的副队长当时就告诉我‘找不到扔东西的人,事情不好办’,让我们找法院立案。”柳军停说,他们也不懂,到法院工作人员让他们找公安部门解决。

  柳军停说,随后他和妻子又先后跑到建设路派出所找这位主管的王副队长请求调查,得到的答复均是让他到法院打官司。“算起来我们都到派出所跑了6趟了,究竟是小孩从7楼顶投掷还是大人恶意投掷,派出所应该进行调查给个说法,但至今除了事发时建设路派出所派民警出了现场,此后再未有民警到事发地进行过调查。”柳军停说。

  律师丨不能以“不好查”作为不调查的理由

  昨日,针对受害人家属诉称建设路派出所不调查的行为,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认为,派出所作为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的执法部门,有责任对案件进行调查。就该事件来说,派出所应该调查抛物是不是人为的,如是人为故意,应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或故意伤害犯罪立案调查,并应将结果告知当事人,而不是以“不好查”推托不去调查。

  同时,葛瑞律师说,如果该事件经派出所调查构不成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明确谁才是高空抛物造成侵害的责任人,那么同住在一个楼道,或同住一栋楼的居民,只要有可能抛掷物品造成侵害的楼上住户,都要遭到“连坐”,共同支付补偿款。

  因此,葛瑞律师建议,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柳田甜和其家人可以起诉整个居民楼的业主。如果房屋是由租客居住,房东需要提供自己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的证明,否则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