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章杰 董楠 通讯员 赵亚红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黄标车淘汰办公室获悉,洛阳市近日出台了《洛阳市在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分车况较好黄标车直接淘汰很可惜,该项工作将使部分黄标车通过改造重新还上“绿标”。车主也将根据车况获得800元至1.8万元政府补贴。

  据了解,洛阳是唯一获得全省“黄改绿”工作的试点,对于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黄标车,“直接报废则很可惜,通过对上述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其达到绿标车排放标准,不再受黄标车禁限行限制。”洛阳市黄标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黄改绿”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对车主自愿并在本市注册登记满足相关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实施“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与提前淘汰黄标车标准相同,根据车型及登记年限,将给予800元至1.8万元补贴。”洛阳市黄标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车辆改造费用如有差额部门则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据了解,对于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不在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有以上情况之一的黄标车,均不能享受“黄改绿”补贴政策。

  车主申领补贴资金时需要携带4大类相关证件或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市环保部门委托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经检测达到“黄改绿”标准的检测报告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指定的改装点出具的正规发票;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仍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洛阳市黄标办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