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 记者 宋敏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8月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对《意见》提出的一系列举措进行了详细解读。据悉,到2020年,我省将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农民工工资要月结月清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全面落实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责任。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企业要先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才能进场施工,并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实名记录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
2017年年底前,我省要实现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全覆盖。具体来说,由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施工总承包企业交建设单位审核后,再由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做到工资支付月结月清。今年6月起,施工总承包企业还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工资有保证欠薪可垫付
从今年6月起,我省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矿山开采、餐饮服务等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的行业。
“工资保证金要差异化缴存,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实行保证金减免措施,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同时,通过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机制等,减轻用人单位特别是守法用人单位的负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此外,各省辖市、县(市、区)还要结合当地在建工程规模、农民工从业人数、近几年欠薪情况等,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并制定有关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动用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政府财政资金安全。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欠薪企业将处处受限
今后,欠薪企业别想再一拖了之,它面临的将是“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我省将把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一方面,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守法诚信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底前实现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企业一旦进入“黑名单”,各相关部门将对其联合惩戒。对于严重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银行、工商、税务、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资格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严查拖欠工资行为,需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我省将全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到2017年底前实现拖欠工资案件“一地投诉、全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