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得此消息。

  据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河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提高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元,市县两级财政承担50元。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的应于今年6月1日前予以补发。此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使河南省近4万名孤儿直接受益。

  《通知》强调,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提标增发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记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