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温达不到14摄氏度免收当天供热费、居民私自改建供热设施或被罚款1000元……对于《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您有哪些意见?

  ▶12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将于近期召开现场立法听证会,主要听证《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25名听证代表将对上述供热草案的内容畅所欲言,这25人中有20人来自咱们供热用户和市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宋迎迎

  《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有哪些亮点呢?

  记者注意到,草案明确提出,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按照集中供热规划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供热设施用地。预留的供热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热力站等供热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保持安全距离,降低噪音,减少环境干扰; 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起止时间供热,不得擅自变更。

  草案同时规定,如遇异常低温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并对提前供热或者延期停热发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再次强调,热经营企业应当执行政府制定的供热价格,不得擅自提高。制定和调整集中供热价格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热经营企业、热用户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应减收费用

  草案提出,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供热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设立抢险、抢修和服务电话,确保供热期间24小时不间断服务。

  热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等事项向热经营企业投诉或者查询,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或者答复,不能当日处理或者答复的,应当在2日内给予处理或者答复。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

  供热多少摄氏度达标?

  草案明确,在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热经营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自热用户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之日起,非因热用户原因导致室内温度连续48小时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承担检测费用并按照规定减收热费。

  具体标准为: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但是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

  居民拆改供热设施 最高或被罚1000元

  在实际生活中,用户违规改建供热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影响到其他用户,对于这种行为,草案明确说不。草案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热用户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热用户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居民热用户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的;

  (二)安装热水循环装置的;

  (三)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的;

  (四)改动热计量、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的;

  (五)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用热的行为。

  25名听证代表 热用户和市民占八成

  据了解,本次立法听证会主要听证《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内容分别涉及:集中供热分户计量问题、集中供热收费问题(包括收费时间、方式、热费补缴和退还)、集中供热温度保障问题(包括最低温度和温度不达标的处理)、集中供热服务保障问题。

  听证会的听证方式为现场听证,听证过程中听证代表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向起草部门提问,起草部门应当答复。听证人员组成有两项,分别为

  (一)听证代表15人。其中,热用户代表10人(包括:郑州市3人、洛阳市2人、许昌市2人、鹤壁市2人、永城市1人);热生产企业代表1人;热经营企业代表2人;有关专家、学者代表2人。选取方式:热用户、热生产企业、热经营企业根据报名情况随机选取;专家、学者由听证机构聘请。

  (二)听证旁听人10人。根据市民报名情况随机选取。

  关于此次听证会的具体报名方式,详情请在猛犸新闻客户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