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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侯梦菲

  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今年4月底前组建普查工作机构,2020年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据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要利用此次普查,着力夯实统计数据基础,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要准确统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大国家发展战略功能区的经济总量,解决常规统计对“四下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不全面问题;要准确统计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发展载体的经济总量,客观反映全省经济功能区发展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