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导”头衔下岗(2)

2011年02月28日08:55      新华网             _COUNT_人评论
戴上博士帽的那些明星们戴上博士帽的那些明星们

  对于博导的改革,之前已有些探索。2003年,北大允许优秀的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后来北大又在部分院系试行讲师独立指导博士生。2004年,在复旦大学博导遴选中,有4名副教授破格“上岗”。2005年,在吉林大学,有45名“博导”在新一轮选聘中“下岗”,失去了招收下一届博士生的资格。这些改革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分析这些做法,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依然把博导作为一个头衔,不过是允许部分优秀副教授、讲师可以获得这个头衔,并对这个头衔实行“退出”机制。这对整个导师制的触动并不大。

  完全取消“博导”头衔,才是对导师制的回归。就是让有能力的老师,能独立招收、培养、指导学生,而不是由有“身份”的老师,来担任导师。清华大学这次取消博士头衔,虽还限定在副教授职称才能招博士,但已经走出取消博导头衔的关键一步。

  真正的导师制,应该是学生自主选择导师,导师自主招生、负责学生的培养、学习管理以及毕业答辩。在目前的导师制中,学生并不能充分选择导师,有的学校的导师选择面有限;与此同时,导师在学生的招生、培养中,自主权也很有限,招生先由学校统一笔试,培养要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另外,包括学校规定在读博士要发表几篇论文、论文答辩要实行导师回避等措施,貌似对培养质量严格把关,却最终让导师对学生的培养、学业质量并不负责。这样的博士教育、管理,结果是导师制异化,培养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取消博导头衔,副教授以及讲师都可独立招收博士、培养博士,谁能招到博士,就可履行导师指导责任,这无疑让大家把对“头衔”、“身份”的关注,转向对教育培养质量本身的关注,导师会以自己的培养质量、声誉来吸引博士报考,而再难以用博导的身份进行忽悠。当然,这只是导师制改革的一步,推进导师制的完善,还需深入推进学术自治和教授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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