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私了 留学生强奸女房东案有新说

2012年04月24日06:00      羊城晚报             _COUNT_人评论

  一名中国留学生涉嫌强奸女房东,被捕后,其父母从国内远洋奔赴美国,欲贿赂受害人而被起诉。消息披露后,不少网友讥之“丢人丢到了国外”。然而,事情从4月20日开始“峰回路转”:当地检察官称,检方将撤销对这对父母干扰证人的指控,原因是“文化差异”。消息再度引起了网友热议。

  事件

  儿子美国性侵女子父母欲拿钱私了

  一周前的4月14日,美国艾奥瓦州的一份报纸《艾奥瓦城市》报道了一宗令当地华人震惊的案件:美国艾奥瓦州21岁的中国留学生唐鹏(音译)被控于两周前以租房为名强奸女房主,被捕后,他并没有认罪。报道称,唐鹏本周并没有在约翰逊县法院出庭,其代表律师表示唐某并不认可对他的指控。

  受害人向警方表示,3月29日晚8时许,唐鹏以租屋为由到西顿街看房,当女房主向他展示公寓卧室时,唐鹏将房门锁上,试图将受害人双手绑在她背后,并用毛巾堵住其嘴巴,强迫她关闭手机,然后对她实施了性侵犯。

  唐鹏在威胁该女子后,还拍摄了受害人的裸照,声称如果她打电话报警,就将照片公布到网上。在受害人的协助下,警方24小时内逮捕了嫌犯,并在其公寓搜出手铐、刀、女士胸罩和内裤、避孕套盒及开锁工具书。

  唐鹏被控一级绑架罪、强奸罪,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终身监禁。案件也已提请美国移民局关注,这意味着他可能被驱逐出境完成他的刑期。

  此案涉及的另一项起诉同样引起关注。艾奥瓦警局的犯罪起诉书称,事发后,唐鹏的父母于4月初赶到艾奥瓦州,他们曾对人宣称会找到指控儿子强奸的女子,并试图以报酬“劝说”其改变口供。一位朋友把唐鹏父母欲用报酬“劝说”被害人改变口供的话转告给了受害人。警方随后逮捕了唐鹏的父母,理由是企图贿赂受害人。美国法律规定,贿赂证人或陪审团成员将加重对其罪行的指控。

  父母被捕后,唐鹏本人也被控干扰证人——他在监狱中写信给朋友,要求朋友找到受害者,说服她撤销指控。

  连线

  积极赔偿获谅解“私了”案国内不鲜见

  与唐鹏案相似,2010年的国内宋山木涉嫌强奸案中,宋山木当时也被媒体爆出欲与被强奸的女大学生“私了”。

  据知情人透露,山木到派出所的用意,原是想与当事人协调和解,但刚到派出所,就被警方要求做笔录协助调查了。这种与当事人的协调和解,被不少人称为“私了”;而还有一种“私了”,则是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当事人积极补偿以求谅解的“私了”。一位律师分析,严格意义上说,这种刑事和解不叫“私了”,因为主导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

  记者发现,在刚过去的两周里,广州中院就上演了至少两起这类案件。其中,4月13日,广州中院对广东高州籍的谢某斌故意杀人及侮辱尸体案一审宣判。2011年7月24日,刚满18岁的谢某斌趁大伯上班时,欲强奸14岁、暑假来广州游玩的堂妹,遭反抗后,他将堂妹杀死并侮辱其尸体。法院一审判处其死缓,理由包括:“谢某斌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观点

  以“私了”求谅解并非危害司法公正

  “欲‘私了’、掩盖刑事案件以规避惩罚是被法律禁止的,但是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当事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谅解,则在一定程度上受鼓励”,曾代理“甘林被拐案”的律师蔡险峰认为,获得被害人谅解与司法公正并不冲突,“很显然,无论从辩护效果还是从恢复性司法的角度,辩护人都会积极建议被告人及其家属以实际行动争取被害方的谅解”,蔡险峰表示,特别是在死刑量刑上,是否对被害方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方谅解,往往是死刑案件量刑上宽严相济的分水岭。“私了”以求得谅解就显得很重要。“被告人获得谅解,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就可以被认为已经降低。在此之下,法院作出‘从宽’判决,不能视为危害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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