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实施意见,幼儿园赞助费、研究生收费等首次被列入教育乱收费治理范围。同时,从明年秋季学期开始,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将降到20%。
A
严禁幼儿园以开特长班为名收取费用
幼儿园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除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也成为民怨。
省教育厅表示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各地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
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B
逐步取消高中择校生招生
2003年开始,我省允许部分高中招收一定的择校生。实际操作中,一些不具资质的学校“凑热闹”,违规招收择校生。个别学校变相抬高择校费,超标收取。
今后,我省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各地要加大高中教育政府投入,逐步取消高中择校生招生。
同时,还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