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出席大会并讲话。温家宝指出,教育兴国是几代中国人的梦想。我们在推进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方面,主要做了3件大事:一是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二是在全国城乡全面实施真正免费义务教育;三是建立健全国家助学制度。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浓墨重彩的绚丽篇章。刘延东在大会总结中说,要落实政府职责,把均衡发展作为新阶段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1400万人民教师是办好教育的主体,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以一流的师资支撑一流的教育、培养一流的人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在给温家宝的贺信中认为,中国为世界全民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是发展中国家推进全民教育的成功典范。
9月9日 国务院发布《教育督导条例》。
1979年9月,邓小平提出恢复教育督导制度。1991年4月,国家教委印发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5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我国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
《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教育督导法规,是国家推进教育管理改革、强化教育监督的重要举措。《条例》扩大了教育督导范围,提高了教育督导的地位,规定了教育督导的范围、内容和原则,明确了教育督导的机构设置和职责职权,制定了教育督导的实施程序和法律责任,明确了督学的合法权利和责任义务。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1)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2)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3)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实施的教育督导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10月1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刘延东担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并聘任新一届国家督学。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教育督导的重大方针政策,审议国家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统筹指导全国教育督导工作,聘任国家督学,发布国家教育督导报告。刘延东在成立大会上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条例》,积极构建督政、督学、教育监测相结合的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推动教育督导工作迈上新台阶。
9月14日 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自2010年3月起,教育部全面修订本科专业目录和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新《目录》的学科门类由原来的11个增加到12个,新增了艺术学门类;专业类由原来的73个增加到92个;专业由原来的635种(其中目录内专业249种、目录外专业386种)调减到506种,其中基本专业352种、特设专业154种。
这次修订是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来进行的首次修订,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对本科专业目录进行的第四次全面修订。新《目录》和新《规定》以简政放权为改革理念,以落实和扩大高校专业设置自主权为改革目标,体现了5个原则:形成既统一稳定又相对开放的专业目录体系,设置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并实行分类管理;更加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新要求,有利于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人才培养;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超前部署一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进一步落实高校设置专业自主权,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高校可自主设置新目录内所有专业;形成专业设置宏观监管新机制,对年度专业布点情况提供信息服务,对新设专业进行年检。
11月13日,教育部首次发布了涉及18个大类的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填补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领域的空白。
9月22日 教育部批准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纽约大学合作成立上海纽约大学。
上海纽约大学面向全世界招生和聘用教师,并规定50%的学生必须来自国外。8月17日,教育部批准筹建昆山杜克大学,10月11日,批准在深圳筹建香港中文大学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此前,2011年11月,批准筹建温州肯恩大学。截至目前,我国本科以上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大学5所;高校还内设有中外合作二级学院37个。
9月2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教育部取消5项审批项目。
按照国务院要求,教育部开展了第六批清理工作,共涉及27项。经过多次研究论证,教育部最终向审改办提出拟取消5项、下放管理层级的8项。11月,为做好第六批行政审批改革后续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内各司局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规章和文件清理与修订工作,做好审批权调整后中央与地方的衔接工作、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相关清理与修订工作原则上于2013年3月底前完成。
9月25日 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舆情应对工作的意见》。
《意见》着眼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要求,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4个方面,就加强和改进教育舆情应对工作提出了10条明确要求。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建立了教育舆情监测系统;理顺舆情处置过程中各单位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及时编发各类舆情报告,并向各地各校通报;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各地各校健全机制、加强培训,切实提高舆情应对能力;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提供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开设官方微博等形式,加大正面宣传,主动引导舆论,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9月29日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建立起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办法》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国家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学前教育方面,2011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由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由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义务教育方面,从2006年起,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8年8月,我国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10年、2011年,国家先后两次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从2009年的每生每年5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从750元提高到1250元。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继2009年实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后,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覆盖范围从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再扩大到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
普通高中方面,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安排资金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学生约482万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占在校生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