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毕业生因“天上人间”当经理获刑4年

2011年12月28日06:00      京华时报             _COUNT_人评论

  大学毕业生、当年只有21岁的吉林省人孙立霞,应聘到“天上人间”工作,后被提拔为歌舞厅营业部副总经理,职责是帮助客人介绍陪侍小姐,并从中抽取提成。昨天,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孙立霞因构成介绍卖淫罪,获刑4年并被判罚金8000元。

  孙立霞现年24岁,据其供述,2008年3月,她到“天上人间”俱乐部应聘,2009年初被任命为营业部副总经理,职责是为客人预订包房、介绍陪侍小姐与客人喝酒、唱歌。

  嫖客陈某称,他在“天上人间”消费时认识了化名为“孙阅庭”的孙立霞,并互留电话,其后他再到“天上人间”时,均通过孙订房间、安排陪侍小姐。2009年11月,他请朋友到“天上人间”唱歌,结账离开时,找到孙立霞说,想把陪侍小姐带走,对方也明白是让该女子与其发生性关系,双方谈好价格是3000元。陈某与这名22岁的女子王某发生性关系后,给了王某3000元,王某将其中的1000元作为提成给了孙立霞。

  女子单某曾在2009年到“天上人间”俱乐部从事有偿陪侍,不久离职。但离职后,孙立霞还打电话给其介绍嫖客。去年4月,孙分别以5000元、3000元的价格介绍单某在长沙宾馆、香江戴斯酒店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孙从中获利3000元。

  去年3月,孙立霞以5000元的价格介绍钱某与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从中获利2500元。据钱某供述,她是经朋友介绍得到了孙立霞的电话,为了让孙给其介绍客人卖淫,29岁的她发短信给孙自称是某学院的学生。

  庭审中,孙立霞否认检方的指控,并称只是介绍双方交男女朋友。

  但孙立霞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在工作期间,有客人让其介绍一些小姐做女朋友,其明白客人的意思是让其安排小姐卖淫。在安排小姐卖淫时,她会问小姐有没有时间,如有时间,她就会告诉小姐说要给其介绍男朋友,小姐都明白男朋友就是客人的意思,也知道是去卖淫。如果小姐同意,其将客人的电话发短信告诉小姐,让小姐自己与客人联系。

  孙立霞说,“天上人间”的小姐卖淫价格一般是3000元或5000元。不知道价格的由其和客人谈,再发短信给小姐。如果是3000元,她可以分到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5000元,她分2000元或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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