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实施《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会计人才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
23.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健全会计领军人才选拔机制、培养机制、淘汰机制、使用机制,使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成为长效机制和永久性政策措施。推动实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与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制度、会计专业学位教育制度的有机衔接。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可比照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做法,大力培养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领军人才。
24.强化总会计师地位和职能。推动修订《总会计师条例》,进一步强化总会计师职能,提升总会计师地位,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大中型企业应设置总会计师,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设置总会计师。探索建立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制度,为用人单位科学选聘总会计师提供制度保障。
25.健全会计人员评选表彰机制。健全会计人员评选表彰机制,严格评选程序,创新评选方法,努力将全国会计人员评选表彰与国家级劳动表彰奖励相衔接。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单位要参照财政部的做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情况,依法健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制度,大力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通过开展全方位和经常化的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会计人才培养、成长环境。
26.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改革现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增设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含副高级和正高级)等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逐级递进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体系。继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严厉打击考试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科学性、公正性。推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国际认可。
27.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依据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题库、统一标准。加快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提高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重视会计人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强化各类别、各层级会计人员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探索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严格境外会计资格市场准入,加大会计市场监管力度。
28.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修改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南,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积极引入远程网络化教学等现代化培训方式。采取评估、考核、备案、公示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施教机构乱收费、乱办班、虚假培训等行为。
(八)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9.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央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健全代理服务的各项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健全电算化工作模式和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模式下的制度要求和管理规范,确保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30.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资金、账务“双委托、双管理”的模式,规范农村会计基础工作,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资金账户、统一报账时间、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档案管理,达到村级各项资金和日常经费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31.加强农村会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对村出纳(报账员)和代理服务机构人员的管理,村出纳(报账员)经民主程序产生后应及时向代理服务机构备案,在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代理服务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熟悉农村财务工作,机构负责人还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代理服务机构应定期对村报账员、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新任用(命)的村报账员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还应进行岗前培训。
(九)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和会计国际学术交流,为会计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